上一回,我們提到一種透過「行為上的趨向與否」作為分類受的方法。而這種「乖離」、「和合」的念頭就是十二緣起中的「愛」、「取」發生之故;也直接影響三毒「貪嗔癡」。
・不究竟之樂
佛法所追求的涅槃往往被稱為「寂滅為樂」。要注意這個「樂」並不是這裡的「樂受」,「樂受」是不究竟的,主要有幾個原因:
A. 這裡的「樂」源自感官與境界的接觸,換句話說是「因緣所生」自然就會「緣盡而滅」,只是暫時的反應而已。
B. 這裡的「樂」是由有漏的感官所激發,而有漏所帶來的一切經驗本質上都是不完美的苦諦,自然就不是我們所追求的涅槃。
・佛法的「捨受」:超越苦樂的解脫
因此,嚴格來說,佛法所追求的解脫本身是一個「不苦不樂」的狀態,專有名詞稱之為「捨受」:捨去苦樂的對立。
「捨受」也並非前面談到的「不苦不樂」。原因其實與前相同:三受中的不苦不樂受也是一種感官經驗的結果,是有漏的投射,不是真正的解脫。
許多人在學習佛法的過程中也會接觸到印度瑜伽、New Age。
他們也主張透過修行與鍛鍊,能夠得到某種神秘經驗:昇華、大喜、歡愉、滿足、愛等等,這些都是類似這裡所說的「不苦不樂」。但我們必須謹記,這與佛法所說的修行法門截然不同。
佛法所追求的「捨」是涅槃的結果,而涅槃則源自戒定慧的實踐。
其他這些精神信仰所提到的愛、大喜等經驗,往往只是透過一定的簡單禪定(佛陀時代的外道,也追求透過禪定到達不苦不樂。)、觸食的餵養(精油、芬療)等來成就的感受,但這些終究是有漏的、無常的,會生也會滅的,所以是不可依靠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