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統民俗與泛佛教圈,都習慣於為祖先立牌位,希望可以以它作為祖先的「基點」,讓祖先能夠因此而接受祭祀、或是親近修行。
但你知道,若依照正統佛法的觀點,若只有「立牌位」毫無意義嗎?
佛法認為,生命離世後必然會轉世,而轉世只有六種型態:天人、人類、阿修羅、地獄(這是一種生命體)、餓鬼、傍生;佛陀告訴我們,若我們的親友轉世為天人、人類、阿修羅、地獄、餓鬼或傍生,都不需要祭拜、也無法領受祭拜:
《傳誦篇》第十事第三節:「生聞詢問覺者:『瞿曇!我非常珍愛我的親人,但他突然離世了,我祭拜他的食物,他是否能收得到?』覺者回答:『不一定:如果你的親人轉生為地獄生靈,他們自己有自己的食物以養自身,所以不會收到你的祭拜;如果他轉生為傍生、餓鬼或人類,都會有各自的飲食,所以也不會收到你的祭拜。生聞!有一類的餓鬼叫『入處餓鬼』,只有當你的親人轉生為入處餓鬼時,才會收到你的祭拜。』」
那麼,我們是否需要為自己離世的親族、祖先立牌位祭拜呢?或是為他們立牌位,是否就比較好呢?
其實不然,因為他們是否能來領受我們的供品,關鍵才不是牌位!
《賢愚經》記載,鬼王毘沙門天鼓勵某個女士,要為他供養三寶或者祭拜時,要「稱呼」他的名字(毘沙門天),而他的天耳(類似順風耳這樣)就能聽到有人稱呼他的名字,因此而得到福報增長、或是領受祭拜。
所以,若你希望利益過世的親族,重點才不是立一個牌位、或是要把牌位放的靠佛像進一點,而是要在每次祭祀他們時、或是為他們造善時,「稱呼他們的名字」,這一點至為切要。
「稱呼名字」這一點,其實是在印度經論佛法上非常強調的概念,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體系在推廣各種法事時,都會要求大家寫上的要是「本名」,不要寫「闔家」、「歷代祖先」等等;這樣雖然能多多益善,但其實與我們所要推廣的「印度佛法經論」價值觀就有些矛盾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