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待「慾望」這件事情有想多層面:我們可以從「道德」來看、可以從倫理還看、也可以從結果來看;而佛法最關注的,是從「影響」來看。
佛法重視的是如何讓我們更自由與更快樂,所以面對慾望時,我們該問的問題不是「慾望是好還是壞?」而是「『我』要如何面對慾望,不致於因此變得不快樂跟不自由?」
事實上,慾望有很多層面,我們都可以在不同層面時,用不同的方式去處理它,讓它不致於佔領、控制我們:
正因為十二緣起的關係,有分成不同的計算方式,所以「取」一支,自然也有不同的定義與類別,諸如:
a.煩惱
在上面解釋「剎那緣起」時,論中提到的例子是:「貪即是愛、與此相應諸纏名取。」換句話說,一切煩惱都稱之為取,此論又提到:「煩惱名取,蘊從取生故名取蘊。」
將所有的煩惱稱之為「取」,是因為所有的煩惱,或間接、或直接,都是讓我們「得到」再次轉世之可能性的動力,論中用的例子是:「如草穅火」,就像草是火的誘因一樣。
b.追求物質的上癮與動力
《俱舍論》又說:「貪妙資具婬愛現行,未廣追求,此位名愛。為得種種上妙境界,周遍馳求,此位名取。」你應該可以發現,這裡的「愛」是屬於我們上次談到的「愛」中,追求外境的愛。當這種愛上升為積極的行為背後那股動力時,這樣的動力就稱為「取」。
在《大毗婆沙論》中,提到:「云何取?謂:由三愛、四方追求,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。然未為後有起善、惡業,是取位。」換句話說,取是一種尚未變成行動的心態、心裡的追求與渴望。
c.情緒高漲時的煩惱
在上一篇介紹「愛」的文章中談到,愛分成很多種、其中較為粗糙的,就是執著於經驗、反應於「受」的愛,而繼續談到:「受緣愛、愛緣取。此二種何差別?答:若愛以受為因,名「受緣愛」。若愛以愛為因,名「愛緣取」。復次,若愛是受果,名受緣愛,若愛是愛果,名愛緣取。」
換句話說,本來的「愛」是有一個具體的、較為真實的對象,至少是某種具象的經驗:舒服、痛苦etc.,但是「取」就是一種堆疊起來的執著,是沒有基礎的,是以「愛」作為基礎的。
換句話說,這是一種情緒高漲、一種因為執著而執著的狀態,或許有點像我們常常看到,那些已經在分手過程中,受傷無比、卻又努力要追回愛人的人吧!那份執著、貪愛,其實已經不是以交往時的感受、經驗為基礎了,而是執著於自己的那分愛、那分想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