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萬般帶不走,唯有業隨身

最近,薩古魯的書爆炸紅、最近新書談「業」的部分用「就算漂流到荒島,也無論如何會找到你的債主」來比喻業。
有趣的是,大家一般會把「業」描述成一種「負面」的玩意、負面表列的用詞處處可見,比如「業隨身」、「債主」的這些形容詞本身,就隱隱約約有種負面的味道。


相較於「債主」,我覺得另一個更能具體譬喻的則是「肌肉記憶」:
我們都知道,只要持續練習某一個動作,肌肉漸漸就會形成一種「肌肉記憶」,讓原本困難的動作變成「自動」。
同理,佛法認為、人「身體力行」和「口說言語」也有「記憶」,每次的「行動」都會留下「記憶」,但這個記憶不是停留在肌肉上、而是停留在心靈上。
這種「記憶」就是業,而任何的「記憶」都會產生慣性。

 

我寫的《難以勸誡的勇氣》裡面提到,我讀書時曾經在學院與人動手,其中有一次我印象深刻:
我當時坐在食堂的凳子上、一群朋友在聊天;有個平常對我就喜歡嘲諷的學長也加入我們,藏人又是比較嘴欠的民族,那天忘記為了什麼主題、一來二去他就想動手推我,我下意識就出腳把他絆倒。
這個出腳真的是「下意識」的,因為小時候練過幾年武術,所以這種出腳反擊完全是一種肌肉記憶,從「記憶」變成的「慣性」。


同樣的,不但肌肉有記憶、心靈也有記憶,心靈的記憶會在許多時刻變成「慣性」衝出來,表現在我們的身心層面上,這就是「業—習氣—業果(這裡的這種果是等流果)」
所以,業之所以與我們常伴不離,不是因為那是一個追殺我們的東西、或是一個我們身上的重擔,而是因為那是深層的記憶、以及記憶表現出來的慣性和衝動。
所以,我們養成怎麼樣的「記憶」、就會有什麼樣的「慣性」、自然外顯出身心層面的「表現」。
這就是「業—果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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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常見的另一種業果誤會是「祖先造業後代受報」、比如「祖先救人後人做官」等等,常常出現在「儒釋道合一」的善書中,其實也是與佛法業果觀念有所出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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