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懺悔,就能讓冤親債主滿意嗎?

懺悔,就能讓冤親債主滿意嗎?
我從小在漢傳佛法出家,參與過大量的「拜懺」,這是一個漢傳佛教主要的法事之一。
拜懺的根據,就是大乘經典中記載許多佛的名號,邊唸誦邊禮拜,有淨化罪障的效益。
漢傳佛教流行各種「懺法」,也就是將「唸誦並禮拜佛名」的基礎結構,加上不同的背景故事與組織而成。
有名的有《梁皇寶懺》、《慈悲三昧水懺》和《八十八佛懺》。

 

《慈悲三昧水懺》是特別有名的懺法,裡面記載唐朝悟達國師因為某次起了個惡念,所以腿上出現一個人臉的瘡口,痛苦無比。
最後在自己曾經善意照顧過的窮僧、其實是阿羅漢的聖者的協調下,人面瘡說出過去的因緣:
原來,悟達國師曾是漢代的袁盎、人面瘡則是同期的晁錯,袁盎以七國之亂的名義、誤導皇帝殺了晁錯,所以後者變成前者的冤親債主、追殺他不止。
姑且不論這故事背後的各種邏輯問題,但這樣的故事得出一個簡單的輪廓:懺悔,能夠平息冤親債主。
其實,懺悔能夠消除業障、與懺悔能夠平息冤親債主這件事情,並沒有「對等」的邏輯關係。
因為,冤親債主來討債(?)時,往往不只是因為內心不爽、也是真實的在他的生命形態中有所匱乏,需要照顧與支持。
這種時候,僅僅是懺悔、並無法滿足其匱乏。
我覺得一個相對精確的例子,就像是如果我們造成了他人的傷害、同時受到刑事審判與民事訴訟,這兩者是不能互相抵銷的:
加害者不會因為受到刑事的有罪判決、所以民事上就訴訟終結,反而可能會因為刑事有罪的判決,導致民事上也變得更不利。


懺悔導致罪障的淨化,就像是得到一個緩刑的有罪判決;但冤親債主的討債,則是屬於民事訴訟層級、是另一件事情。
(當然,冤親債主與我們的互動過程中,沒有真的「裁判者」存在,這只是舉例方便說明。)
佛法、特別是藏傳佛法認為,冤親債主的「協調」與「平息」,一個重要的方法是「施食」,這能從生理上、心理上雙重地平息他們的不滿(就像是民事的賠償啦。)

 

適逢中秋將近,我們自己過去未接觸佛法時、可能會因這種人類的慶典時分,卻用許多鮮活生命的肉食來慶祝,將自己的喜悅、建立在其他生命極強烈的痛苦之上。
如今,我們接觸了佛法,難能可貴的是,還掌握了「冤債和好」的方法。
(不過,有趣的是,其實《三昧水懺》的內文自己也說,冤債的解決是因為「......今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法水。」可見這也是經過了民事賠償了。)
藏傳佛法有系統性撫平匱乏、冤債和好的法門,可以來看看:
https://bit.ly/3QfBacy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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