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處:經驗的產生(1)
佛陀所宣說的一切法門,都是在努力讓我們發現一個道理:
沒有主宰、沒有不變。
佛陀運用的三種分類讓我們區辨自身的感受與認知,這種分類方式稱為三科:
「蘊、處、界」。
首先、蘊的五個種類,我們已在別的系列文章討論過。這篇文章要接著討論十二處。
・十二處:十二個經驗產生之所
《俱舍論》說:「心、心所法生長門義,是處義。」
首先、「處」根據經論的說法是「催生」、「培養」經驗的意思;換句話說,所有的「處」,其特性都是「催生」、「培養」出經驗。
經驗,在佛法稱為「識」。
佛法認為痛苦都是源自錯誤的「經驗」、也就是錯誤的「識」。所以了解經驗的源頭與其運作方式,至關重要。
這裡談到「處」有十二種,也就是十二處:眼處、耳處、鼻處、舌處、身處、意處、色處、聲處、香處、味處、觸處和法處。
・經驗的源頭:感官與物質
十二處中兩兩一組,指出了經驗的產生之法。
眼處與色處、耳處與聲處、鼻處與香處、舌處與味處、身處與觸處、意處與法處。以我們看到桌子為例,桌子是色、眼睛是眼,「看到桌子」這個經驗,不會單單源於眼,或單單源於色,必須有眼和色兩者的作用,才會產生。
這也反映出了佛法「非一因論」的思想特色。
一因論、也就是一件事情的發生,源自單一原因:諸如天上會下雨是因為有烏雲、世界上有生命因為有造物主等。佛法認為每件事情的發生,都是源自許多的「因」、「緣」條件作用。
而這樣區分的方法,顯示出六種我們的經驗:視覺、聽覺、嗅覺、味覺、觸覺與感覺(第六感)。
這每一覺(經驗)的發生,都必須依賴內在感官與外在物質的作用。
換句話說,內在感官(眼處、耳處、鼻處、舌處、身處、意處)與外在物質(色處、聲處、香處、味處、觸處、法處)是這個經驗的源頭,所以稱之為「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