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這組問題,我先談一個前提、再談問題本身。
前提:何謂證量?
具體來說、「證量」與「感覺」的差別是什麼?比如當一個人他感覺到召喚某個神明時「起雞皮疙瘩」,但其他人沒有感覺到、這種專屬於他的「感覺」,是否稱為證量?
或者,當你的「感受」跟經典描述的「記載」起矛盾時,你是相信自己的「感受」而自認正確?抑或是依照經典的記載、自我檢討?
佛法(佛教本位主義)很明確地認為,所謂的「證量」完全不是只是「感覺」、證量是嚴謹地按照「理論」去操作後,所得出的形而上與形而下雙整合的經驗;《俱舍論》云:「佛正法有二,謂教證為體,有持說行者,此便住世間......有能依教正修行者,佛正證法便住世間。」
所以,佛法來看、只要依照佛陀的「教」來操作,那麼就可稱之為「有證量」,不論是啟動靈力、開光等等都是如此。
依循佛陀的教導去做=有證量。
主題:如何啟動聖像的靈力
基本上這分成兩種情況:
一、如果要啟動的「聖者」(佛菩薩)的靈力,那其實並非「召喚」一個外靈前來,而是具格的修行者,將他的禪定之力「灌注」進去聖像裡面、來啟動聖像裡面本來就存在的「覺醒之力」,這個過程佛法稱之為「三力具足」。
「具格」的修行者,則有其培育標準、必須依循密教四部基礎的典籍,完成一定程度(經驗上、或時間上、或數字上)的閉關要求,即是「具格」。
二、如果要啟動的是「鬼神」(一般護法)的靈力,則我們會去確認這個護法與佛陀或是任何的祖師有沒有「誓言」(承諾),以及誓言內容為何:一般來說,都會是「只要獻上某種供品並且唸誦我的本名,我就會到來、或是會保護你。」
典型例子是毘沙門天王在經典上說:「我為天王、天耳遠聞,稱我名者我悉聞之。以稱我故增我勢力、威德、眷屬,我亦復以神力及勅鬼神護念是人,增其祿福、令離衰患。」
再次強調,這些都是建構在「依循佛陀教典」來操作即名為「證」、而不是個人的感覺與經驗上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