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從佛法看《與神同行》


之一:轉世是種獎賞?


《與神同行》一開頭引用了《佛說壽生經》,論證七種地獄的存在;然而只要我們稍微翻閱該經典,明顯就能看到那不是一部佛經、而是部偽經:換句話說,那是假借佛陀的名義,實際上宣傳非佛法世界觀的文獻。

綜觀《與神同行》,我們不難發現其所主張的世界觀是民俗信仰世界觀(我覺得不能單方面稱之為道教世界觀,但這不是我的專業。)當然,並不是說非佛法的世界觀一定是錯的、也不是說佛法的世界觀比較優越;只是要純粹論述兩者的差異。

《與神同行》把世界分成兩個層次:陽與陰,這種二分法的架構貫徹了整個民俗信仰世界觀,包括陽世與陰曹、超生與墮落;更進一步的就是「通過審判者轉世」、「未通過者在地獄受苦」的概念。

在這個架構中,我們得注意一個重要的關鍵:轉世,是一種獎勵、是那些表現好的人才可以轉世。而這邊轉世所指的,大抵是「再生為人」。如果留在地獄中則不稱為轉世。

不過這部電影似乎沒有描述到是否會轉世為小動物就是了,但話說回來,「民俗信仰」本來就不是一個受過刻意整理、架構的思想體系。

相對來說,佛法的世界觀並不是如此的二元:佛法傳統上把生命分成三個循序漸進的階段、而不是把世界分成兩個隔離的層次。這三個階段依序叫做生有、死有跟中有,生有是指活著、死有是指死去,而死後等待轉世的過程則稱為中有、又叫作中陰。

佛法也談轉世、更可以說是世界上最早「完整架構轉世理論」的思想(雖然轉世理論最早的我明確文獻系統源自印度教的前身,但完整架構好的則是佛法。)但佛法所說的轉世跟民俗信仰概念的轉世挺不一樣。

a. 首先,佛法談的轉世是「必然」而不是「獎勵」,任何生命在死亡之後必定會轉世,並不像民俗信仰認為「乖乖才轉世,不乖下地獄。」

關鍵的差異,在於民俗信仰以「轉世來人間享福」為樂,而佛法以「轉世經歷生老病死」為苦;所以前者才會認為轉世是一種獎勵,後者認為轉世是一種無奈。

更深一點來說,佛法認為,我們之所以「一定轉世」,是基於我們死亡當刻那份強烈至極的「自我保護欲」所驅使,它強烈地想要保護、捍衛、珍惜我們現有的一切。這份力量之強烈,讓我們死後立刻與我們過去的業力相作用,創造出一組新的生命,這就是所謂的「轉世」。

這方面的細節,歡迎參考拙作《辯經.辨人生》

 

b. 其次,佛法認為轉世的去處,包括六種生命形態、又稱為六道輪迴: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天、人、阿修羅;而不單單只有「轉世為人」這個選項。

民俗信仰以分類在生表現的方式,決定人死後的結局:好的轉世當人,壞的留在地獄受苦;但佛法認為死亡時的「自我保護欲」(專有名詞為前明利心)遠比在生的表現重要:當這份保護欲與六類情緒(煩惱)中任一種相呼應時,我們就會轉世到相對應的生命形態。

比如說,死時產生憤怒的情緒、會令人轉世為地獄眾生;而正是因為情緒大抵上可以歸類為六種元素,所以相對應的轉世去處也有六種。

總之,我們死前的自我保護欲會自動驅使我們轉世為什麼,而不待他人的審判;有一個外在的神祇在審判我們的去處、或者只有表現良好才可以去好的地方、不好會被判刑等等,並不是佛法認為的轉世觀。

這兩種不同的世界觀,會讓我們做出不同的行為:民俗信仰會鼓勵人行善積德、多做好事,多跟神明打好關係,以期在陰曹審判時能得個好結果。佛法則主張訓練自心,讓我們能夠掌握自己的心不受六種情緒的佔領,更進一步能夠控制那份自我保護欲。

客觀來看,《與神同行》的功課做的挺足的,很多東西值得討論。

從佛法看《與神同行》 之二:地獄不是個地方,是一種生物的名字。

前一篇文章(goo.gl/t1MtUA)提到,《與神同行》採用的是民俗信仰世界觀、冠以佛法世界觀的名字,除了上次提到的一個差異外,第二個差異,是對於「地獄」看法的不同。

我們一般想像中的「地獄」是一個地方,住在其中的人稱為「鬼」,這種說法其實也是民俗信仰借用佛法用語而產生的視角,不是佛法的觀點。

先說佛法的六道觀: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天、人、阿修羅,此處要注意的一點是:地獄、餓鬼,是兩類不同的眾生。

佛法分類眾生的方式,是從眾生的「身心理狀態」來分類的:就像我們會以人的膚色(生理狀態)來分類白人、黃人與黑人。同樣的,佛法也是從一個眾生的生理與心理特質來定義他的分類:先以「餓鬼」來看:顧名思義,餓鬼常處於飢渴不堪的痛苦、也往往無法成功進食,帶有這樣特性的眾生、佛法稱之為餓鬼。

而「地獄」一詞,則是古代譯者把印度的「Nāraka」一詞翻譯成中文時,所使用的用詞:但這往往會讓人以為,地獄是一個地方,但其實「Nāraka」一詞原本的意思是「無可樂」(《婆沙論》語)。

換句話說,「地獄」不是指一個地方、而是指一類眾生:這類眾生的特性,就是非常的痛苦、毫無一絲一毫的快樂存在:無論這類眾生住在哪裡,它們的特性就是如此。

這聽起來有點困惑,但我們先拋開「地獄」這個詞、暫時把它替換為「無可樂」,就會很清楚了:

「佛法的六道輪迴,分別是無可樂、餓鬼、畜生、天、人、阿修羅。『無可樂』這類眾生的特性,是毫無快樂可言、一直感受著炎熱或酷寒的兩種痛苦,這就是『無可樂』。」

把上面這段話裡面的「無可樂」換成「地獄」,應該就會懂我的意思了。

所以,地獄是一種生物的名字,不是一個地方。

把地獄視為一個地方,應該是在佛法傳譯入中國產生的誤會:早在佛法傳入前,漢文化中就有使用「地府」、「黃泉」的案例存在(這方面我只是略知一二,並非專家,若有民俗信仰專家能給予點指導會給完美。),傳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,或許覺得用這個詞來對應「Nāraka」會比較好讓人理解,所以就將其翻譯為「地獄」。

當我們視角對了,知道「地獄」是一類生物的名字而不是地方,我們就能用正確的視角來看待「十八地獄」:應該是「十八類地獄」而不是「十八層地獄」,雖然這十八類的生物中,部分的居處的確有上下相疊、有層次關係,但實際上,這「十八地獄」是在指十八類「無可樂」的生物:這些生物在同樣「無可樂」的前提下,感受著不同樣式的痛苦。

或許,把它視為生物學分類中「界門綱目科屬種」的方式來理解會更簡單:「地獄」是科,十八地獄是「屬」。

 

之三:看到地獄使者其實是我們眼睛業障重!?

我們上一篇文章 goo.gl/L27ADX 談到,地獄是一種生物、不是一個地方,但問題來了:在佛法的許多經典(比如地藏經)中,非常詳細地談到了地獄的位置、地獄的員工(獄卒)與執行長(閻羅王),這要怎麼解釋呢?

上次我用了一個例子:

「佛法分類眾生的方式,是從眾生的『身心理狀態』來分類的:就像我們會以人的膚色(生理狀態)來分類白人、黃人與黑人。同樣的,佛法也是從一個眾生的生理與心理特質來定義他的分類歸屬。」

也就是說,地獄、餓鬼是屬於眾生的「種類」而不是地區的分類,就像白人、黃人是人的分類一樣,雖然如此,但「大部分」的白人、跟「大部分」的黃人,居住的地方也是不太一樣的吧?大部分的白人都住在歐美地區,而大部分的黃人也都住在亞洲地區。相對的,根據佛法經論的記載,大部分的「地獄眾生」都住在地底下(其實大部分的餓鬼也是,但深度有差),這就是為什麼,不少經典會將地獄講的像是一個「地方」,其實那是在描述大部份那些「地獄眾生」的居處。

但當然也有例外,有一些白人會住在亞洲、也有一些黃人會住在歐美,同樣的:有一些地獄眾生、餓鬼眾生也是住在地面上的人類世界中。

 

下一個問題是,那地獄的那些工作人員哪來的?
這邊我先擷取一段《解脫莊嚴論》的內容給大家看:

「形如人類的獄卒和鐵嘴鳥等地獄管理者們是生物嗎?說一切有部認為他們是生物,經部等部派則不這麼認為,而根據瑜伽諸師,以及瑪爾巴、密勒日巴師徒的說法來看,他們認為這是眾生造惡而使心性投射出的影像,《入行論》亦云:『有情獄兵器,施設何人意?誰製燒鐵地?妖女從何出?佛說彼一切,皆由惡心造。』 」

換句話說,在佛法裡面,對於那些獄卒、使者是哪來的有不同的主張,但現在在藏傳佛法的主流,認為那是眾生各自的業力投射出來的形象,現在有一個特別有趣的機器可以讓我們便於理解:VR實境。

想像世界上每個人都帶著一個VR實境用的眼鏡過日子,所以每個人其實都只能看到自己眼鏡裡投射出的影像,而這影像大抵有六種版本,每過一段時間,我們就會依循一定的規則重新設定我們看到的影像。

這六個影像,對應的就是六道輪迴:眾生們會因為各自的情緒、慣性與行為,而投射出六道不同的影像,但其實這都不過是影像而已、沒有絲毫外在的真實可言;是我們業力所導致的投射,用更詼諧的方式來說,是「我們眼睛業障重」。

 

當你有一天脫掉這個眼鏡,發現不但自己之前看到的,都是VR實境,連其他人也都戴著眼鏡過日子,那一天,就相當於我們所說的「成佛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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