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正統經論佛法看泰國殉教成佛信仰

 

最近網路狂傳一名泰國法師把自己的頭顱割了下來、以求「成佛」,或許造成很多人的好奇、反思與理解,所以我從大乘佛法的經論發展史角度,分成6個小段落來討論這個問題:
 

1.佛=阿羅漢
根本上來說,在釋迦牟尼佛的時代,當時「追求覺悟」是以負面表列的方式來達到、也就是藉由刪減的方式完成這個境界。
具體來說:是經由「停止輪迴、轉世與迷惑的循環」來達成,此即釋迦牟尼佛時代修行的終極目標。
這個目標被當時人稱為「阿羅漢」,而釋迦牟尼佛自己也說:「我以法攝眾,我亦僧數。」亦即強調自己也不過是藉由修行而得到覺悟、停止迷惑循環的人之一,也是一名「阿羅漢」而已。

 

2.佛>阿羅漢
然而,在佛陀離世之後、承載佛法的僧團在發展中出現了區域性、世代性以及教義層次上的歧異。這些歧異未必有所定調,但過程中造成的現象是、越來越多人開始討論諸如:「佛陀與其他阿羅漢的差別是什麼?有些阿羅漢為什麼顯然不及於佛陀?」
從這些詰問中,也就逐漸出現「將佛陀特質推高到阿羅漢之上」、對佛陀越加憧憬的情形,面向「佛陀個人」的崇拜也就應運而生。像是起造佛像、佛骨的聖化崇拜,這些都是對佛陀個人崇拜的具體例子。
(相關內容我在2018年的作品《辯經・理性的浪漫》中有深入剖析。)
當時大家的共識是,釋迦牟尼是這個世界、在這一段人類文明時期的第一個「阿羅漢」,但為什麼釋迦牟尼能夠作為「第一個阿羅漢」?佛法講究因果,所以必會去探究他作為「第一個阿羅漢」背後的原因為何。
這種思考推導開始往前一世尋找,意指:釋迦牟尼佛不只在他作為釋迦牟尼佛的那一世才修行、而是在過去世就修行很多了。

 

3.菩薩行1.0:因為奉獻,所以成佛
具體來說,當時大多數人的共識是:釋迦牟尼佛在負面表列、也就是「消除迷惑與煩惱」的向度上的確是一名阿羅漢,但在正面表列上、他相較阿羅漢又多出了許多好的特質,這些特質則是源於他過去世的許多修行。此即「本生」概念的濫觴:
佛法有一系列稱為《本生經》的經典,記載著大量的「佛陀在過去世行善」的各種事蹟:大悲王子捨身餵虎、薩波達國王割肉餵鷹等等⋯⋯《本生經》中這些故事的主軸都是佈施與奉獻,主人公為的是藉此「行善讓自己得到成佛的能力」。
總之,透過「奉獻」來累積成佛的能力即是「菩薩行」、而這是早期大乘佛經的觀念:這些佛經首先出現於印度、也隨著佛教傳播到世界各地,包含本次事件發生的東南亞地區——也就是今日我們所說的南傳佛教。

 

4.菩薩行2.0:知識>奉獻
然而,佛教日後在印度持續發展,針對如此的「菩薩行」進行了更多的詮釋:換句話說,因為思潮的更迭出新,印度本土佛教發展出了「菩薩行1.0」、「菩薩行2.0」,甚至到「菩薩行3.0」、「菩薩行4.0」。但是部分地方可能只繼承了「菩薩行1.0」、或是最多到「菩薩行3.0」不等。
如前述,最早的「菩薩行1.0」所強調的價值是:捨棄生命、奉獻與宗教情操,透過這種方式創造「成佛」的正面條件。
然而,發展至「菩薩行2.0」時,就開始將所有菩薩修行的重點歸納在六大項、也就是今日所謂的「六度波羅蜜」,進而卸載「奉獻」的重要性。特別是在宣傳「菩薩行2.0」為主的經典中,將此六項又接著順序化導向為「智慧層次」鍛鍊。
透過「智慧的」、「覺醒的」生活——無論是在生活中進行的小佈施、持誦經典等都比捨棄生命要來得重要。
最典型的例子,就是《金剛經》中,用對稱譬喻的方式,來強調「正確的知識學習遠勝過奉獻身命」一事:
「須菩提!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;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;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,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。若復有人,聞此經典,信心不逆,其福勝彼。」

 

5.菩薩行3.0:廣度與深度的覺悟
不論是在菩薩行1.0還是2.0的階段,大乘佛教的觀點仍然認為,佛與阿羅漢之間在「負面表列」、也就是「所消除的迷惑層次」上差異不大,兩類之間主要的差異在於「正面表列」。
然而,當大乘佛法進入到菩薩行3.0時,學者們認為兩類之間的差異已經可說是天壤之別:阿羅漢不但在正面表列上不如佛、在負面表列上也遠遠不如。
這種觀點是承繼了菩薩行2.0時對知識的重視、進而推斷出「阿羅漢的知識深度和廣度都遠不如佛,那其終結的迷惑又怎麼可能與佛相等呢?」因此,菩薩行3.0的重點開始全面地關注於智慧的廣度與深度,以及具體來說「迷惑為何?」這一問題。
這樣的精神到了「菩薩行4.0」、也就是密法時,將這種「迷惑」的範圍,聚焦到「我們對於自我的肉體和心靈所具備之本能的不理解」,進而主張人類的肉體中就帶有覺悟的本性、從自身的肉體終開展出覺悟的能量是最有效的方式等。
當來到這個階段時,菩薩行1.0所推崇的捨身奉獻、反而變成了一種阻礙,因為這會障礙了菩薩行4.0時、能從身體中淬煉出覺悟潛能的方法論。


6.小結
概言之,我們可以說本次事件中藉由「捨命」一事來實踐菩薩行、追求「成佛」,其中的觀念其實是來源於最早期的「菩薩行1.0」;然而,這或許正是南傳佛教接受到了「菩薩行1.0」、但沒有繼續承繼「菩薩行2.0」以上的完整發展,所發生的一個爭議性事件。
事實上,在《入菩薩行論》中(約莫是「菩薩行2.0」)就明確地指出「悲願未清淨,不應施此身。」意指修行者未成為聖者前、不應割截自身來奉獻。
或許可以說,「割頭捨命」一行為,在發展完備的菩薩行觀點中:
倫理上不可行(《入菩薩行論》已闡明)
方法上低效益(有其他更好的選項)
教義上缺脈絡(若放到上述1.0—4.0的框架來看就顯而易見)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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