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戒律與婚後身體自主權

 

性侵犯、特別是強暴絕對破戒 ,這個大家都知道;但問題是,很有可能婚內強姦也是破戒的。
 

主要原因在於,佛陀當時制定邪婬破戒的理由,在於這個行為本身侵犯他人的身體權或財產權 ,只是當時社會文化中,女子本身屬於財產:未嫁前身體權利歸屬父兄、嫁後身體權利歸屬丈夫、寡婦身體權利歸屬國王、宗教師權利歸屬教主。


比較明確的案例中,妓女本身的權利歸屬是自己,所以曾經出現過「若是嫖妓但不付錢會犯邪淫戒,付錢就不犯。」的討論,這正是建立在這個行動是否侵害別人的自主權。


回到現代,任何成年人的身體自主權就是自己,包括在婚姻中的另一半;一旦在某次關係中,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意願而發生婚內強姦,很有可能就會構成破戒,切慎之。
 

之所以說很有可能,是因為這是按照戒學歷史、邏輯和價值觀發展的推斷,而佛教沒有類似教廷這樣詮釋戒律或教義時的中央權威與討論機構,所以難以定論。



回列表頁

相關熱門文章

訂閱電子報

訂閱羅卓仁謙電子報,一同加入上萬位朋友了解佛學知識、佛教儀式或佛法價值觀